烟台国土部门传讯 20日起全面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

发布时间: 2016-10-08 11:17:58 发布作者: 众易居烟台装修网 浏览人数:421

近日,烟台市市国土部门消息,自2016年9月20日起,在我市市区范围内全面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那么不动产登记需要哪些资料和流程呢?哪种情形下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登记?下面请看详细报道。

烟台国土部门传讯 20日起全面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

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设立6个直属分中心

市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其所属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分中心具体负责办理市区范围内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业务。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牟平区(含昆嵛山保护区)、烟台开发区、高新区设立6个直属分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分中心按职责分工办理本辖区内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

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范围——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所有权

本次实施的市区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范围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等建(构)筑物所有权、抵押权、地役权的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以及各类登记。

海域使用权、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业务,仍由原登记部门按原程序办理。

不动产统一登记时间——9月20日8:30起开始受理

2016年9月20日8:30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分中心开始受理本次不动产登记范围业务,原国土、房管部门发放的权属证书停止受理。

不动产统一登记衔接——按照“不变不换”原则启用新证

2016年9月19日17:00前受理的土地、房屋登记业务,按原办理规则审核颁发权利证书。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启用新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明》后,原国土、房管部门依颁发的土地、房屋证书和登记簿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对于不动产登记涉及原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违或不完善的,应依进行处置并完善手续后,再办理不动产登记。

为保障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的系统切换、数据转换、信息实时互通共享及不动产权籍调查(落宗),2016年9月14日、18日、19日等3个工作日房屋、土地登记机构暂停受理土地、房屋登记申请。

具体流程 需要准备啥资料

不动产登记的类型有哪些呢?工作人员介绍,不动产登记的类型有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

进行不动产登记程序,分为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五个步骤。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并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是登记申请书;二是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是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是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是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是律、行政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材料。

据介绍,本次“两证合一”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我市刚开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暂时按定时限30个工作日办理,待以后运行稳定后,各类不动产登记将缩短时限。

新证书有啥优点 可扫码查询不动产信息

内页标注了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不动产单元号、权利类型、权利性质、用途、面积、使用期限、权利状况以及附记等信息,新增加的不动产单元号是全国唯一性的号码,采用28位层次码机构分段表示,第一段表示行政区划代码;第二段表示地籍区与地籍子区代码;第三段表示宗地(宗海)号代码,由宗地(宗海)特征码和宗地(宗海)顺序号共同组成;第四段表示定着物代码,由定着物特征码和定着物单元编号共同组成,不动产单元号码就相当于房屋的“身份证号”。

哪些人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据介绍,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权依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律、行政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原证丢失怎么补发 可向现分属中心申请换发

原有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损害等,如何换发、补发?据介绍,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破损、污损、填制错误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站或公开媒体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不动产登记机构方可补发。

哪种情形下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登记?

一是违反律、行政规规定的,如土地违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未按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土地价款的;按土地价款缴纳比例分割申请登记的;无合用地批准等土地登记申请要件的;对经营性用地没有按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的;协议出让地价低于出让底价的;违反规划改变土地用途的;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而设定抵押的;异议登记期间未经异议登记权利人同意,申请办理抵押登记的等。二是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对有权属争议的土地,应该在依解决争议之后进行登记。三是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四是律、行政规规定不予登记的情形。

附:烟台6区不定产登记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芝罘分中心。地址:芝罘区华茂街21号(原市房产交易中心),6631555。

(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莱山分中心。地址:莱山区清泉路2号(原市房产交易中心莱山分部),6892397。

(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福山分中心。地址:福山区永达街 1021号(福山区政务服务中心),3029572。

(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牟平(含昆嵛山)分中心。地址:牟平区正阳路368号(牟平区政务服务中心), 4219772、4219757。

(五)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发区分中心。地址:烟台开发区金沙江路83号(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6119526。

(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高新区分中心。地址:高新区科技大道69号创业大厦政务服务中心二楼,6922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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