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烟台芝罘试行共有产权住房制度
根据我市推出的《烟台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将在芝罘区、莱山区辖区内试行共有产权住房制度,试行期为2年。下面我们就来具体的了解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月起烟台芝罘试行共有产权住房制度
从本月起,芝罘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将增添一项住房保障新选择。这也标志着芝罘区一直执行的“三房合一、租补分离”只租不售的住房保障方式逐渐向租售并举转轨。
共有产权住房是国家倡导的一种创新型住房保障制度,是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出售,具有一定保障性质,实行承购人与出售人按份共有不动产权利的住房。
《办法》明确规定,共有产权住房向承购人出售的不动产份额比例为70%,剩余30%的不动产份额由出售人享有。承购人在购房满2年后,可以通过增购方式取得住房的全部产权,才能上市交易。
我市的共有产权住房实行现房销售,销售后可以直接办理不动产证。在销售价格上,与其相同或相近地段的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上一季度平均成交价格为基准下浮10%的原则核定,同时为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切实的费用减免。
新的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推出后,一方面住房困难家庭能够获得更加多样化的保障方式,满足一部分群众对拥有住房产权的需求,另一方面能化解他们到市场一次性交纳房款的经济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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